护照、旅行证办理须知(2023年3月29日)
2023-03-29 00:35

为进一步便利中国公民护照、旅行证办证流程,根据国内相关部门要求,自2021年8月1日起,中国公民需通过“中国领事”APP在线提交护照和旅行证申请,并采用到馆或邮寄方式递交材料。

除确有困难无法使用“中国领事”APP的老年人及需要紧急人道主义协助的申请人外,我馆原则上仅通过“中国领事”App线上审核护照、旅行证。请申请人根据App系统提示准确、完整填写相关信息。我馆将根据申请人App订单先后顺序,逐一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在查询订单状态变更为“复审中”后即可到馆递交或通过邮寄方式递交全部材料。

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请申请人注意以下事项:

一、为减少不必要的退件,请认真阅读申办护照、旅行证材料清单(附后)。在App订单状态变更为“复审中”后,请您将全部材料现场递交或邮寄到使馆领事部(邮寄地址:118 Merrion Road,Dublin 4;现场递交时间:周一至周四(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2:00)。

二、请注意,以下情况的申请可能会被退回,有关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①“中国领事”APP系统未显示“复审中”就递交申请材料的各类申请;②未按使馆要求准备齐全所有材料,或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申请;③其他不符合我馆网站发布的办证要求的申请。

三、如选择到馆取证,请在订单状态变更为“待取证”后,于周一至周四(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2:00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使馆领事部收费窗口取走您的新证件;如选择快递回邮,请申请人自行联系提供挂号回邮服务的快递公司(如:AnPost、Easy2Go、Irish Parcels等),提前办妥快递回邮手续,在到馆递交或邮寄递交材料时将贴足邮资并填妥详细回邮地址的挂号回邮信封或贴有快递回邮单据的信封连同申请材料一同递交到使馆领事部。请妥善保管快递公司提供的追踪查询号码(Tracking Number)。待订单状态变更为“已取证”后,我馆会及时通过申请人选定的回邮方式寄出制作完毕的证件。

四、根据以往申请人反馈,部分快递公司曾出现证件丢失、损毁的情况。请申请人看到“中国领事”APP订单状态变更为“已取证”后及时跟踪查询回邮信投递状态。我馆仅负责寄出所制证件,不负责快递回寄进度追踪。由于申请人邮资不足、地址填写错误等原因导致的证件丢失、退件、损毁等情况,或由于承运方造成的证件丢失、损毁、延误等情况本馆概不负责

五、“中国领事”APP上线启用后,确有特殊紧急人道主义需要办证的人员,可通过领事证件咨询电话01-2196651或邮箱 dublin@csm.mfa.gov.cn申请办理。

六、我馆从未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代为办理证件或代为收取费用,切勿相信任何广告传言,当心上当受骗。



申办护照、旅行证材料清单


  业务种类  
  适用情形  
普通护照颁发  
从未持有效护照的中国公民。  
普通护照换发  
具有中国国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1、护照过期的;  
2、护照有效期不足一年的;护照有效期剩余一年以上,但确因办理当地居留、签证延期、工作许可或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提前换发护照的;  
3、护照签证页即将用完的;  
4、容貌变化较大的;   
普通护照补发  
中国公民所持普通护照遗失、被盗或因损毁而影响正常使用的。  
普通护照加注  
1、因与外国人结婚等原因而变更姓名的中国公民;  
2、已在国内更改户籍登记姓名的中国公民,需办理曾用
名加注的。  
因公护照
换发因公护照 
因公外派常驻人员所持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即将到期、签证页即将用完时。  
因公护照  
换发因私护照  
原持因公护照(包括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旧版因公普通护照)来爱,后因停留身份发生变化而需改持因私护照的中国公民。  
因公护照补发  
 因公外派常驻人员所持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损毁、遗失或被盗时,可申请补发因公护照。  
旅行证  
1、临时来爱护照遗失、被盗、损毁、过期,而急于回国的中国公民;  
2、未持有“回乡证”,而需赴内地的中国籍港澳居民;  
3、未持有“台胞证”,而需赴大陆的中国籍台湾居民;  
4、部分情况特殊的中国公民。  
香港特区证件  
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澳门特区证件  
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普通护照颁发

一、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2张(照片标准)。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长28mm-33mm,背景为白色,请着与背景不同颜色的深色服装。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无帽子或头巾、项链、耳环等饰品。
二、办证费用:16欧元邮局现金汇票(Postal Order)或爱尔兰银行/AIB银行现金汇票(Bank Draft)。
三、贴足邮资并填妥详细回邮地址的挂号回邮信封或贴有快递回邮单据的信封(如需快递回邮)
四、证明中国国籍及身份的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原件。
五、退出其他国家国籍证明原件(如适用)。
六、16周岁以下申请人需额外邮寄的材料。
(一)父母双方护照原件。
(二)申请人出生证明原件。
(三)申请人出生时父母在爱尔兰居留情况证明原件(签证/居留卡等)。
请注意:  
请提前下载并登录“中国领事”APP提交护照颁发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先在线提交相应材料,收到“复审中”信息后再到馆递交或邮寄本清单中的材料
  
普通护照换发 
一、护照原件(换发新护照后,原护照将被注销并退还申请人。原护照上的有效签证不会被注销。)
二、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2张(照片标准)。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长28mm-33mm,背景为白色,请着与背景不同颜色的深色服装。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无帽子或头巾、项链、耳环等饰品。
三、办证费用:16欧元邮局现金汇票(Postal Order)或爱尔兰银行/AIB银行现金汇票(Bank Draft)。
四、贴足邮资并填妥详细回邮地址的挂号回邮信封或贴有快递回邮单据的信封(如需快递回邮)
五、16周岁以下申请人需额外邮寄的材料:
(一)父母一方(或监护人)护照原件。
(二)申请人出生证明原件。
请注意:  
请提前下载并登录“中国领事”APP提交护照换发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先在线提交相应材料,收到“复审中”信息后再到馆递交或邮寄本清单中的材料。 
   
普通护照补发 
一、护照原件(仅护照损毁须邮寄提供。补发新护照后,原护照(如有)将被注销并退还申请人。原护照上的有效签证不会被注销)。
二、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2张(照片标准)。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长28mm-33mm,背景为白色,请着与背景不同颜色的深色服装。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无帽子或头巾、项链、耳环等饰品。
三、办证费用:16欧元邮局现金汇票(Postal Order)或爱尔兰银行/AIB银行现金汇票(Bank Draft)。
四、贴足邮资并填妥详细回邮地址的挂号回邮信封或贴有快递回邮单据的信封(如需快递回邮)
五、16周岁以下申请人需额外邮寄的材料:
(一)父母一方(或监护人)护照原件。
(二)申请人出生证明原件。
请注意:  
1、请提前下载并登录“中国领事”APP提交护照颁发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先在线提交相应材料,收到“复审中”信息后再到馆递交或邮寄本清单中的材料。  
2、申请人一旦递交补发护照申请,原护照即被宣布作废。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普通护照加注  
一、护照原件。
二、姓名加注官方证明材料(如与外国人的结婚证、绿卡、法院更名纸等)原件。
三、贴足邮资并填妥详细回邮地址的挂号回邮信封或贴有快递回邮单据的信封(如需快递回邮)
四、16周岁以下申请人需额外邮寄的材料:
(一)父母一方(或监护人)护照原件。
(二)申请人出生证明原件。
请注意:  
1、请提前下载并登录“中国领事”APP提交护照加注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先在线提交相应材料,收到“复审中”信息后再到馆递交或邮寄本清单中的材料。  
2、办理曾用名加注需向国内核实,办证时间不确定。  
3、使领馆不办理婚姻状况、出生日期和出生地点加注。  
   
因公护照换发因公护照(不需邮寄)  
一、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1份。  
二、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2张(照片标准)。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长28mm-33mm,背景为白色,请着与背景不同颜色的深色服装。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无帽子或头巾、项链、耳环等饰品。  
三、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或延期页);换发新照后,原照将被注销并退还申请人。
四、在爱尔兰居留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请发送电子邮件至consulate.chineseembassy.ie@gmail.com进行预约,并根据工作人员指引办理。
请注意:   
1、申请人应自行联系国内原派出单位,由其向原发照机关提出换照申请。接到原发照机关函件通知后,使领馆方可受理相关护照换发申请,不能邮寄申请或委托他人代办。  
2、因公护照换发因公护照免费。  
   
因公护照换发因私护照(不需邮寄)  
一、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1份。  
二、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2张(照片标准)。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长28mm-33mm,背景为白色,请着与背景不同颜色的深色服装。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无帽子或头巾、项链、耳环等饰品。
三、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或延期页);换发因私护照后,原因公护照将被注销并退还申请人。  
四、在爱尔兰居留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来爱尔兰情况说明(包括原派出单位、工作单位、来美时间及原因、与原单位有无未了事宜、现工作单位等)。  
六、请发送电子邮件至consulate.chineseembassy.ie@gmail.com进行预约,并根据工作人员指引办理。
请注意:
因公护照换发因私护照需向原因公护照签发机关核实有关情况,因此办证时间不能确定。申请人如自行与原派出单位联系协商解决未了事宜,或与国内原发照机关联系请其尽快回复,将可能有助于加快办理时间。接到原发照机关函件通知后,使领馆方可受理相关护照换发申请,不能邮寄申请或委托他人代办
因公护照补发(不需邮寄)  
一、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1份。  
二、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2张(照片标准)。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长28mm-33mm,背景为白色,请着与背景不同颜色的深色服装。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无帽子或头巾、项链、耳环等饰品。 
三、原护照复印件(如有)。  
四、在爱尔兰居留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书面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个人情况,旅爱前后经历,在爱居留身份,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地点、经过,护照签发机关、签发时间、护照号码及有效期,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等。 
六、护照遗失、被盗的,需填写声明:“本人已被告知并确认,即使丢失的护照找回也不能再次使用,也不可撤销补证申请,并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护照损毁的,需交回损毁护照。  
七、未满16周岁申请人申办护照,应由父母一方(或监护人)到场陪同并出具同意办理证照意见,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有效护照及居留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八、请发送电子邮件至consulate.chineseembassy.ie@gmail.com进行预约,并根据工作人员指引办理。
请注意:  
1、申请人自行联系国内原派出单位,由其向原发照机关提出补发申请。接到原发照机关函件通知后,使领馆方可受理相关补发护照申请,不能邮寄申请或委托他人代办。  
2、申请人一旦递交补发护照申请,原护照即被宣布作废。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3、因公护照补发免费。  
   

   

旅行证颁发

一、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3张(照片标准)。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长28mm-33mm,背景为白色,请着与背景不同颜色的深色服装。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无帽子或头巾、项链、耳环等饰品。
二、办证费用:16欧元邮局现金汇票(Postal Order)或爱尔兰银行/AIB银行现金汇票(Bank Draft)。
三、贴足邮资并填妥详细回邮地址的挂号回邮信封或贴有快递回邮单据的信封(如需快递回邮)
四、国外出生中国籍儿童须额外邮寄的材料:
(一)申请人出生证原件。
(二)父母双方有效护照原件。
(三)申请人出生时父母双方在国外居留状况证明原件。
五、国内出生儿童首次办理须额外提供的材料(主要适用于在中国出生,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一方为爱尔兰公民的人员)
(一)出入境通行证原件。
(二)父母一方护照原件。
(三)申请人出生证明原件。
六、拟赴大陆的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办理旅行证需额外邮寄的材料
(一)香港/澳门/台湾旅行证件原件。
(二)16周岁以下申请人须提供:1、父母一方(或监护人)护照原件;2、申请人出生证明原件。
请注意: 
请提前下载并登录“中国领事”APP提交旅行证颁发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先在线提交相应材料,收到“复审中”信息后再到馆递交或邮寄本清单中的材料。 
旅行证换发:
一、旅行证原件(换发新旅行证后,原证将被注销并退还申请人。原证上的有效签证不会被注销)。
二、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3张(照片标准)。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长28mm-33mm,背景为白色,请着与背景不同颜色的深色服装。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无帽子或头巾、项链、耳环等饰品。
三、办证费用:16欧元邮局现金汇票(Postal Order)或爱尔兰银行/AIB银行现金汇票(Bank Draft)。
四、贴足邮资并填妥详细回邮地址的挂号回邮信封或贴有快递回邮单据的信封(如需快递回邮)
五、16周岁以下申请人需额外邮寄的材料:
(一)父母一方(监护人)护照原件。
(二)申请人出生证明原件。 
请注意: 
请提前下载并登录“中国领事”APP提交旅行证换发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先在线提交相应材料,收到“复审中”信息后再到馆递交或邮寄本清单中的材料

旅行证补发:

一、旅行证原件(仅旅行证损毁须邮寄提供。补发新旅行证后,原证件(如有)将被注销并退还申请人。)

二、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3张(照片标准)。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长28mm-33mm,背景为白色,请着与背景不同颜色的深色服装。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无帽子或头巾、项链、耳环等饰品。

三、办证费用:16欧元邮局现金汇票(Postal Order)或爱尔兰银行/AIB银行现金汇票(Bank Draft)。

四、贴足邮资并填妥详细回邮地址的挂号回邮信封或贴有快递回邮单据的信封(如需快递回邮)

五、16周岁以下申请人需额外邮寄的材料

(一)父母一方(监护人)护照原件。

(二)申请人出生证明原件。

请注意:

1、请提前下载并登录“中国领事”APP提交旅行证补发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先在线提交相应材料,收到“复审中”信息后再到馆递交或邮寄本清单中的材料

2、申请人一旦递交补发旅行证申请,原旅行证即被宣布作废。持被宣布作废旅行证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香港特区护照和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不需邮寄)

一、适用情形:

居住在海外的香港特区居民,可直接递交申请至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也可亲自到使馆递交申请。

香港特区入境处关于申请香港特区旅行证件的有关要求如下:

如申请人从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持有旧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请在申请香港特区护照时一并递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因此,驻外使领馆不单独受理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申请人必须在递交身份证申请的同时,递交特区护照申请。

按照香港特区政府有关法例的规定,如不足18岁而持有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且在满18岁之日身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则持证人本人必须在返回香港后的30天内,向登记主任报到,交回该身份证,并申请新的身份证。因此,驻外使领馆不接受此类身份证申请。

二、办证程序

如通过使馆转递香港特区旅行证件申请,请先按照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网站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通过电话或邮件预约时间亲自到使馆递交。使馆受理申请后将把有关资料寄到香港特区入境处审批,待收到入境处寄回的证件后,使领馆将电话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

三、办证时间

通常需要4至8周。

四、付费方式及收费标准

申请人需要支付二部分费用:

(一)支付给特区政府的费用

请根据香港入境处(http://www.immd.gov.hk)有关规定自行办理缴费。

(二)手续费

申请人需向使馆支付手续费10欧元,通过邮局现金汇票(Postal Order)或爱尔兰银行/AIB银行现金汇票(Bank Draft) 支付。

香港特区《入境身份陈述书》 (不需邮寄)

一、适用情形

《入境身份陈述书》是香港特区护照和其他旅行证件的应急证件。如香港居民在国外发生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过期、丢失或损毁的情况,持有新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者,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返港;如未持有新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而又急需返回香港,可申领《入境身份陈述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许可”。

二、办证方式

申请人应电话或邮件预约时间亲自前往使馆办理。使馆接到申请后,将向特区政府核实申请人的证件和身份情况,如属实,将为申请人颁发《入境身份陈述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许可”(粘贴于陈述书上)。

三、所需材料

(一)如实、完整填写《入境身份陈述书》和“申请香港《入境身份陈述书》登记表”。中文姓名请用正楷填写,外文姓名请均用大写字母填写。

(二)彩色近照2张(正面、免冠,55 mm×45mm)。

(三)过期、损毁的证件原件或丢失的证件复印件(如有)。

(四)爱尔兰居留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有)。

(五)ID1003A表格(来港旅游/过境申请表,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许可”时使用)。

(六)情况说明。如证件遗失经过等。

四、办理时间

(一)普通办理:接到特区政府回复后第4个工作日取证。

(二)加急办理:接到特区政府回复后第2-3个工作日取证。

(三)特急办理:接到特区政府回复后的工作日制证。

五、收费标准和付费方式

收费标准为20欧元(含进入许可费用);加急办理每人加收21欧元。特急办理每人加收31欧元。通过邮局现金汇票(Postal Order)或爱尔兰银行/AIB银行现金汇票(Bank Draft) 支付。

澳门特区证件(不需邮寄)

一、使领馆不直接受理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的申请。

二、海外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申请人可向使领馆或直接向特区身份证明局索取“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申请书”以及 “海外邮寄申请须知”,按要求填写表格,并备齐有关材料后,直接将材料寄送至:澳门南湾大马路804号中华广场20楼 澳门邮箱1089号 身份证明局局长。

澳门特区身份证明局联系电话是:(0853)28370777,(0853)28370888,传真是:(0853)28374300。

三、澳门居民在身份证明局办公时间(上午9:00-下午6:00)外发生非常紧急事宜时,可拨打24小时求助热线(0853)28573333

四、澳门永久性居民持智能身份证,连同《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持有人赴港申报表》或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赴港,如符合一般入境规定,可获准以访客身份入境,逗留不超过180天。

五、澳门非永久性居民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赴港,如符合一般入境规定,可获准以访客身份入境,逗留不超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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