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签证
2018-10-04 17:35
澳门签证
一、目前,爱尔兰等71个国家和地区的公民可免办签证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
二、自2010年7月1日起,持普通护照及部分持公务护照的孟加拉国、尼泊尔、尼日利亚、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及越南的公民,必须事先获得签证后方可进入澳门特区,不再适用落地签证。上述6国赴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员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处及外交部驻香港特派员公署递交签证申请。
上述六国持外交护照者仍享有免签证待遇。此外,上述六国驻华使领馆和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官员及其家属凭其所持护照和驻华外交官、领事官身份证或行政技术人员身份证,可在入境澳门时办理入境许可。
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公民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当地大使馆或总领事馆事先办理签证,或在入境澳门时办理入境许可。
四、申请指南
(一)申请材料
1、申请表——须如实、完整地填写。
2、护照原件、复印件
3、照片——小2寸(48mm×33mm)近期、正面、彩色、免冠护照照片1张(点击查看“照片规格”),请粘贴在申请表上。
4、其他材料——签证官员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时间
凡属大使馆权限内审发的签证:
1、普通办理:第5个工作日取证。
2、加急办理:第3个工作日取证。
凡属需转送澳门特区治安警察局的签证申请,一般需约10个工作日,无加急服务。
(三)签证费用及收费方式
1、普通办理:每人40欧元。
2、加急办理:每人加收21欧元。(此项服务须经批准)
(四)注意事项
1、请如实、清楚、完整地填写签证申请表各项内容。填写不实、漏填或字迹不清楚,都可能导致签证审批的延误,甚至被拒绝签证。
2、签证官员将对个案做出签证决定。
3、请访问澳门特别行政区治安警察局网站,了解详细情况和要求:http://www.fsm.gov.mo/psp/cht/main.html。
五、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联系方式
地址:澳门氹仔北安新镇土区出入境事务厅大楼外国人事物警司处
电话:00853-88970601,00853-88970602
传真:00853-28726936
电邮:smce@fsm.gov.mo
网址:http://www.fsm.gov.mo/psp/cht/main.html。
上述信息如有变动,以大使馆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