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国服务信息
2005-09-23 00:00

  1.春晖计划

  由教育部设立,全称为“教育部资助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工作专项经费”,又称“春晖计划”。

  主要资助对象:获得博士学位并在本专业领域取得较突出学术成就的留学人员(包括已获得国外长期、永久居留权或留学再入境资格者)。

  主要资助形式:回国的单程或双程国际旅费。主要资助范围:应邀回国参加学术会议;回国进行科研合作和学术交流;组织短期研讨班、讲习班、联合指导博士生;引进技术对贫困地区进行扶贫开发;参加国有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教育部或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批准的其他短期回国服务活动。“春晖计划”每年资助的学科领域、专业方向和项目、会议等视国内需要而设立。

  申请手续:“春晖计划”专项经费常年受理,择优资助。申请者可查询教育部发布的当年资助目录,直接向教育处提出申请。申请人需提前三个月填写申请表并附本人相关学术材料,教育处在接到申请并经审核后提出初步意见。回国服务活动结束后,申请人应将合作单位邀请信、本人书面工作总结及机票付款单原件交教育处办理资助事宜。

  2.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为了加强高等学校骨干教师队伍和学术梯队建设,吸收和遴选中青年杰出人才,培养造就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带动一批重点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提高我国高校在世界范围内的学术地位和竞争实力,教育部与香港爱国实业家李嘉诚先生及其领导的长江基建(集团)有限公司合作,投入专项资金,实施“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在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建设的学科建立特聘教授岗位制度。

  该计划设置的特聘教授岗位,将在国内外公开招聘,实行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动态管理的办法。特聘教授实行岗位聘任制,人选由学校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任,聘期内颁发特聘教授奖金。

  3.中国科学院海外评审专家

  为鼓励海外优秀留学人员为国服务,充分利用海外智力资源,改革和调整国内评审工作,使之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中国科学院自1999年起建立了“海外评审专家”系统。该系统邀请海外专家参与中科院学科发展、课题立项、人才项目、基金以及奖项等评审活动。评审活动一般采用通信评议方式。凡在各学科、领域取得优异成绩的海外优秀尖子人才,经中科院审定后,均可聘为“中科院海外评审专家”,并颁发聘书。

  4.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

  (1)凡获得国内、外博士学位,在外留学一年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下,回国后在教学、科研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均可在回国后两年内可申请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

  (2)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经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确认,直接登录网站(www.huiguo.cn)《留学回国》的“科研启动费申请”频道,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随后将由本单位盖章的申请单位意见表,连同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起寄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

  (3)除了教育部的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经费外,还有许多省市、部委为留学人员回国工作设立了专项资助。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工作讲学专项基金、人事部关于非教育系统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经费、人事部资助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到非教育系统工作暂行办法、中国科学院留学经费择优支持回国工作基金、煤炭系统留学回国人员科技基金、上海市回国留学人员科研经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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