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以下简称高水平项目)、国际组织人才培养项目和部分国外合作项目等遴选工作现已正式启动(https://www.csc.edu.cn/chuguo),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水平项目工作安排
(一)选拔范围
高水平项目攻读博士研究生面向以下三类人员选拔:国家公派或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离校不超过一年的人员(不包括毕业离校已回国人员)、自费留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
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应继续在本校攻读博士学位(因导师工作变动学生随之转学的情况除外),申请时须出具就读院校注册证明、现任指导教师的同意函。
国内学校在籍学生在国外交流期间,如希望申报上述项目应由国内学校推荐,不通过驻使(领)馆教育处(组)受理。
(二)时间安排
1.项目申报时间从2025年3月10日0时至4月1日14时(北京时间),项目相关规定详见国家留学网“202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3460),申请人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信息平台使用说明请见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https://www.csc.edu.cn/chuguo/s/213)网上报名系统填表说明。
2.项目录取结果将于5月底公布,申请人可登录信息平台查阅。
3.国外合作项目请查阅国家留学网“出国留学—项目检索”专栏(http://bg.csc.edu.cn)。在“留学国别”一栏输入“爱尔兰”,查看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与爱尔兰高校合作奖学金项目,并按相关合作高校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获得提名资格。
(三)注意事项
1.高水平项目不资助学费(允许外方收取少量注册费等费用),此类人员申报时应已获得外方全额学费资助或免除全部学费。
2.高水平项目以下申请不予受理
(1)申请人为本科在读的
(2)申请人为硕士在读,但不属于应届硕士的
(3)申请人硕士毕业已经离校回国的
(4)申请人已进入博士二年级及以上阶段的
(5)外方未免除学费或未提供全额学费资助的
(6)申请人思想品德方面存在问题的
3.申请人应按照相关项目要求提交材料,并确保材料真实性。3月10日至4月1日期间,申请人如需修改、补充申请信息和材料,可在信息平台自行操作。
4.申请人无需寄送书面材料。
(四)相关问题解答及联系方式
申请人如有关于项目申报问题,可查阅2025年高水平项目常见问题解答(https://www.csc.edu.cn/article/3448),也可与使馆或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联系。
1.驻爱尔兰使馆
邮箱:eireducation@yahoo.com
2.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
电话:010-66093961/3346/3957
信息平台使用咨询:xxzy@csc.edu.cn
3.国外合作项目联系人详见国家留学网“出国留学—项目检索”专栏(https://bg.csc.edu.cn/,项目信息陆续更新中)。
二、国际组织人才培养项目工作安排
(一)选拔范围
2025年国际组织人才培养项目专栏网址(https://www.csc.edu.cn/chuguo/s/3410)。
1.国际组织实习项目〔单位或个人自行联系渠道〕面向国外本科及以上在校生或学士及以上学位获得者选拨。申请时须已获得国际组织实习岗位正式录取通知,且剩余实习期限不少于3个月。对申请时剩余实习期限少于3个月的申请,不予受理。
2.国际组织实习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际组织合作渠道)面向国外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含毕业一年以内学生)选拔。申请人无需提前获得国际组织实习录用函,但应根据公布的岗位需求明确1个意向岗位。
3.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合作渠道〕面向国外应届硕士毕业生、获得硕士学位人员或获得学士学位且同时具有6个月(含)以上国际组织实习/工作经历人员选拔。申请人需已茯得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入学通知书。
4.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单位合作渠道)和高校国际组织师资出国留学项目仅面向国内高校实施。
5.国内学校在籍学生在国外交流期间,如希望申报上述项目应由国内学校推荐,不通过驻外使(领)馆受理。
(二)时间安排
1.国际组织实习项目〔单位或个人自行联系渠道):申请人可随时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上报名,同时向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2.国际组织实习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渠造)、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合作渠道)申报受理时间以届时公布的遴选通知为准,不再单独发函。
3.录取结果将通过国家留学网和信息平台公布,申请人可通过登录信息平台查看。
(三)联系方式
1.驻爱尔兰使馆
邮箱:eireducation@yahoo.com
2.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
电话:010-66093594/3334/3957
信息平台使用咨询:xxzy@cs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