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简介及办理公证须知
2026-09-08 20:55

一、公证简介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中国驻爱尔兰使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及中国外交部的有关规定为居住于爱尔兰的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公证(“居住”指已在住在国连续停留达180天,或已获得工作、学习等长期签证)。

驻爱尔兰使馆根据当事人申请可办理的公证种类主要有声明书、委托书、国籍、婚姻状况、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指纹公证。

二、基本条件

(一)公证当事人应为中国(国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驻爱尔兰使馆只受理旅居爱尔兰具有中国国籍的当事人的公证申请。临时来爱中国公民的公证申请原则上应在国内办理(在爱处理死亡案件等紧急事项除外)。

(二)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在中国,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精神正常的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两个范围之外的一般就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办公证,应由法定监护人代理;监护人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应当保证确实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法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申请。其他组织申办公证应当由其负责人申请。

(三)不予办理公证的主要情形

1、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充分,虚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文书申办公证,以及不按规定支付公证费等情形。

2、不为中国国内出具的证书办理公证。如,中国国内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驾驶证、出生证、结婚证等。当事人应向中国国内公证机构申办。

3、不办理出生、死亡、无犯罪记录等公证。对于事实发生在中国的,应向中国国内公证机构申办;对于事实发生在爱尔兰的,如相关文书系由爱尔兰政府部门出具,可向爱尔兰外交部申办附加证明书后在中国使用。

4、不办理合同、协议公证,不动产公证以及公司章程、注册文件、招标投标、票据、贷款等公司、金融事务公证。

合同、协议类公证可向中国国内公证机构或爱尔兰公证人(Notary Public)申请办理;不动产公证可向不动产所在地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司、金融事务公证涉及中国或爱尔兰金融、公司法律事务,可向中国国内或爱尔兰公证机构(Notary Public)申请办理。

5、不办理涉购买、处分房产或其他重大财产及涉股权交易、贷款、行使股东投票权利等公司事务类的有关公证。具体请参照“关于不再办理涉房产和其他重大财产处分公证的通知”。

6、申请人向爱尔兰公证机构(Notary Public)申办公证后,再送交爱尔兰外交部认证与附加证明书处(Authentication and Apostille Unit, Department of Foreign Affairs)申办附加证明书(Apostille,俗称海牙认证)。无需再办理本馆领事认证。

二、所需材料

(一)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公证申请表》1份;

(二)申请人有效中国护照原件及个人信息资料页复印件;中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公证文书中提及居民身份证的情形);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应委托证明材料(适用于委托他人代办公证的情形);

(三)申请人在爱有效签证或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根据申请公证种类,提交其他材料(参照以下“其他材料要求一览表”):

其他材料要求一览表

种类

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具体要求

委托书公证

1、委托书文本;

2、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权利证明(如存折、银行卡、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

1、当事人亲自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委托书上签名(捺指印);

2、委托书的内容应当真实、完备;

3、涉及夫妻共有财产的,双方应共同办理;其中一方不能到场的,应有其本人签署的书面意见书;

4、阅读并签署《委托书公证告知书》。

寄养委托书公证

1、委托书文本;

2、被寄养人(儿童)的身份证件;

3、受托寄养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委托寄养人与被寄养人关系证明(如亲属关系证明或被寄养人出生证明等)。

1、应由被寄养儿童父母双方提出,并同时到场,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名(捺指印)。父母一方为中国籍即可办理;

2、被寄养人的年龄上限为18周岁。寄养委托期限可按实际需要填写,但委托终止时间不应超过被寄养人年满18周岁的日期;

3、阅读并签署《委托书公证告知书》。

声明书公证

1、声明书文本;

2、与声明书内容有关的权利证明等。

1、当事人亲自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声明书上签名(捺指印);

2、声明书的内容由声明人自己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声明书内容不得违反中国及爱尔兰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

3、阅读并签署《声明书公证告知书》。

无配偶声明书公证

1、 声明书文本;

2、如离婚,应提交离婚证书或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一审判决还须附生效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如丧偶,应提供原配偶死亡证明及结婚证明。

1、当事人亲自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声明书上签名(捺指印);

2、如需在中国使用,男性须满22周岁,女性须满20周岁;

3、无配偶声明书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为6个月;

4、阅读并签署《声明书公证告知书》。

护照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


使馆只受理本馆签发的护照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经公证的护照复印件不能代替护照使用。

指纹公证


当事人应当亲自申请,在领事官员面前捺指印并签名。

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公证

有关文书(如有),如法院传票、应诉通知书等。

1、有关固定格式文书一般指国内法院要求的民事答辩状、民事起诉状、离婚意见书等司法文书;

2、当事人亲自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有关文书上签名(捺指印)或盖章。

请注意:

1、文书内容必须符合中国法律规定,事项真实、明确、具体。申请人可按国内文书使用机构要求,参照使馆网站提供的参考模版(参见“公证文书参考格式”),准备好委托书或声明书等文本。

2、申请人草拟公证文书时,需电脑打印或用深色墨水笔(不得用圆珠笔)清晰书写,不得涂改;请勿事先签名或填写日期,待领事官员审核通过后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名并填写日期;仔细检查文书各项内容,如有遗漏或错误,责任自负。

3、涉与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事项,申请人应根据领事官员要求谈话,填写《公证接谈笔录》并签名。

4、申请人应了解并向领事官员介绍文书使用目的,自行承担签署有关文书可能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三、申请方式、办证时间和收费标准

(一)申请方式

1、使馆推出公证预审服务。具体内容详见《中国驻爱尔兰使馆启用“中国领事”APP公证预约预审服务的通知》。预审通过后请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证件大厅办理。证件办妥后在领事大厅领取。

2、申请人或代理人最早可于取证单上标注的日期前往使领馆领取办妥的公证书。

(二)办证时间

申请办理公证事项,网上审核通过后,请申请人于每周周三上午(工作日,9:00-12:00)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领事服务窗口办理。

1、普通件:本周三办理,下周三取证;

2、加急件:本周三办理,下周一取证;

3、特急件:本周三办理,本周四取证;

注:以上办理时间为一般情况,自当事人到领事服务窗口提交材料成功之日起算。某些申请可能因补充材料、向国内请示核实情况、不可抗力等原因,办理时间不确定。遇此类情况,申请人需等候使馆通知。

(三)收费标准

从2018年11月1日起,降低办理一式多份公证书收费标准,即由原来按每份民事类公证书收取19欧元、每份商事类公证书收取38欧元调整为:只收取一份正本费,其余按照副本且不分民事、商事类,一律每份收取6欧元。如申请人办理加急或特急件,只按一份收取特急或加急费,即特急费31欧元,加急费21欧元。

以上内容由中国驻爱尔兰使领馆负责解释。


推荐给朋友: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爱尔兰大使馆 版权所有
http://ie.china-embassy.gov.cn